文章来源: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为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近期,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江苏省省属学校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管理办法》等7项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全链条规范管理。
一是强化系统设计,构建具有江苏特色制度体系。《配置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采购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节约财政支出;《配置标准》旨在厉行勤俭节约,带头过紧日子;《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资产日常自用管理以及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行为,提高使用效益;《处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损失;《往来款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资产清查核实行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旨在落实巡视审计整改要求,填补制度空白;《调剂共享管理办法》旨在促进资产节约高效利用。7项制度和现行制度一起,构建了具有江苏特色的综合管理制度、配套管理制度、重点事项管理制度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为江苏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厉行勤俭节约,助力财政可持续发展。《配置标准》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办公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由原来的6年全部延长至7年;将台式计算机价格上限由6000元调整为5000元,便携式计算机由8000元调整为7000元,投影仪由10000元调整为6000元等,经测算,仅计算机一项,省本级每年将节约财政资金约1.43亿元。同时,《配置管理办法》明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需求,能通过调剂共享解决的,原则上不得租用、购置、建设”,强化从源头节约财政支出。《调剂共享管理办法》,细化调剂共享的资产范围、管理机构及职责、平台运行流程等,推动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盘活利用。
三是严格标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坚决落实巡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单位资产管理行为。针对省属高校校区资源统筹利用不充分问题,《配置管理办法》明确,“省属学校采取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置新校区的,应当对必要性、可行性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等进行充分论证,并统筹做好存量校区的利用工作,用于办学以外的存量校区原则上由省财政厅收回统筹盘活利用”。针对部分单位低效闲置房产土地盘活不力问题,《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资产盘活利用,无合理原因闲置超过1年的房产、土地,原则上由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管理权限统一收回调剂使用和处置”。针对部分单位资产出租、转让不规范问题,《使用管理办法》《处置管理办法》均明确,“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核批准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
四是聚焦服务基层,切实解决部门单位实际困难。日常工作中,部门单位反映一些政策制度不够细化、完善,操作性不强。比如,针对有的资产处置收入不足以覆盖评估、交易等费用的问题,《处置管理办法》明确,“参照市场价格,单件或批量报废资产残值估值低于5000元的处置事项(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车辆除外),单位可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参照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确定价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自行按照规定公开处置”,节约了评估和交易等费用。针对部分单位长期应收款项确实难以追回但根据现行制度又难以认定为损失的问题,《往来款项管理办法》明确,“因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撤销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导致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具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单笔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且收回资金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以及债务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应收款项”,可以认定为损失,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