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银行家》
绿色金融作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五篇大文章”之一,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当前,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信贷规模位居全球前列,绿色债券发行量持续增长,碳金融市场稳步发展。然而,在实践层面仍面临诸多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聚焦服务国家战略,主要做商业性金融机构干不了、干不好的业务。在此背景下,政策性金融机构凭借其独特的制度优势和中长期投融资优势和逆周期调节功能,成为破解绿色金融发展瓶颈的关键力量。
政策性金融支持绿色金融的优势与实践路径
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中展现出独特优势,能够有效匹配绿色项目长周期、重资产的特征,缓解期限错配问题。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更稳定、期限更长,能够为绿色项目提供长期可持续的融资支持。同时,其保本微利的定位使其能够承担更高的环境和社会责任,弥补市场失灵,推动绿色金融体系的完善。此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正外部性归集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能够引导社会资本,推动形成市场调节、供求均衡的可持续融资环境。
在绿色金融的具体支持领域上,政策性金融主要聚焦以下三个方向。
推动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及低碳转型。通过政策性资金引导,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实现节能减排和资源的高效利用,提高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一是聚焦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对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领域工艺革新和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的资金支持,发挥资金引领作用,引导资金流向低污染、高能效、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行业与领域,培育绿色低碳效应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围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支持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推进“公转铁”和“公转水”,电动汽车充电桩及换电站建设。三是支持节能环保技术研发与应用,如工业节能技术、碳捕集与封存、环保材料等。
推动支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项目是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其核心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这类工程兼具生态保护修复、环境质量提升和社会经济发展三重功能;二是呈现出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性治理需求,往往需要多部门、多主体的协同推进;三是普遍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的特点,且兼具显著的正外部性,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带来广泛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实践中,政策性资金结合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已成为推动此类项目的重要路径。例如,在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中,政策性金融机构可提供长期贷款,支持河道整治、湿地修复、矿山生态修复、土壤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配套发展生态旅游、绿色农业等产业,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同时,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如碳汇交易、水权交易等,增强项目的财务可持续性。通过系统性支持生态环境治理为绿色产业发展创造良好基础。
推动支持清洁能源发展与低碳建设。清洁能源发展方面,立足能源行业低碳转型,支持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围绕可再生能源产业链发展,覆盖光伏、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的生产、建设与运营;同时支持抽水蓄能、特高压输电、储能系统及智能电网等配套基础设施的新建与升级改造。低碳建设方面,助力绿色建筑与低碳城市建设,如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示范项目、建筑光伏一体化、绿色智能家居、城市更新中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低碳化升级等。
政策性金融支持绿色金融面临的堵点与困难
绿色项目自身特性制约融资可行性。绿色项目普遍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投资回报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且投资回收周期显著长于常规项目;二是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和滞后性;三是项目现金流不稳定,导致市场化融资面临还款来源不确定的结构性难题。这些固有特性使绿色项目在以财务指标为核心的传统融资评估体系中处于竞争劣势。
投融资主体准入门槛高。尽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的市场化原则,但实践层面仍呈现国有企业主导的格局。主要是因为绿色金融项目具有的投资周期跨度过长、资金需求规模超大、风险水平显著偏高的特性形成叠加效应,抑制了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同时,此类项目通常要求实施主体具备全周期管理能力,包括前期可行性研究、专业化方案设计、工程实施及运营管理等全方位专业能力,客观上形成了较高的行业准入门槛。
绿色项目结构发展失衡。当前绿色项目市场暴露出“数量短缺、结构单一”的双重困境。一方面,由于前述实施难度和主体资质要求,可供投资的优质项目总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现有项目类型高度同质化,集中于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及轨道交通等模式相对成熟的领域,而高碳产业低碳化改造、多要素协同治理等具有系统复杂性的项目类型明显不足,这种结构性失衡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需求。
绿色认定方法存在局限性。虽然我国出台绿色金融界定标准早于其他国家,但现行认证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如对项目的绿色属性评估往往聚焦于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某一阶段,缺乏全程动态跟踪机制,可能导致同一项目出现建设期被认定为绿色项目而运营期不能被认定的矛盾现象,影响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连续性。
风险缓释工具较为局限。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仍依赖传统方式,风险处置手段集中于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等传统风险转移方式,在环境风险共担机制设计、系统性风险补偿政策配套及创新担保工具开发等关键领域存在短板。这种状况导致其在面对技术路线不确定、市场前景不明朗的前沿性绿色项目时,表现出较为保守的风险偏好。
对策与建议
发挥融资融智作用,大力促进绿色经济发展。一是充分利用政策性资金导向性优势,既引导资金支持上下游绿色企业间的协同,促进企业间的协同发展,加速绿色低碳产业链的形成,进而打造具有集群效应的绿色产业高地;又引导商业银行、社会资本等各类资金投入绿色产业,形成政策资金与市场资金的衔接。二是充分发挥融智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市场主体对绿色金融的认知水平,着力提高实施主体的项目全生命周期运营管理能力,与实施主体在绿色项目上开展全方位合作。三是加大对绿色金融项目直接融资和长期投资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绿色金融项目数量和覆盖范围,拓展服务领域,通过优化金融服务流程、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质效。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的风险分担机制。一是完善绿色金融的风险管理手段,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担保方式,完善绿色金融风险管理手段,如采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绿色知识产权质押等多元化的担保方式,有效缓释绿色金融项目风险。二是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充分发挥政府、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等项目参与方的作用,共同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明确各自的风险分担责任,确保各方共同承担风险,提升绿色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抵御能力。
增强绿色金融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一是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绿色金融项目应树立全生命周期财务可持续的理念,在项目设计初期优化建设内容、匹配优质资源、控制成本投入,建立资金可持续管理系统。同时,设计有针对性的量化指标对项目运营进行评价,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动态调整,确保生态保护效应通过项目实施体现。二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构建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估模型。通过科学的评估体系,为绿色项目的全生命周期风险评估提供坚实依据,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项目的风险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政策性银行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仍面临绿色项目自身特点约束、投融资主体参与动力不足、绿色项目结构失衡、绿色项目认定维度单一、风险分担方式不足等挑战。为解决这些问题,可通过发挥融资融智作用、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增强绿色金融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等方式,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各参与方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国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作者单位: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