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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 第二届长三角金融司法论坛发布服务保障科创金融改革司法倡议
第二届长三角金融司法论坛发布服务保障科创金融改革司法倡议


文章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服务保障科创金融改革的司法倡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携手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促进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要求,推进科创金融改革中的司法协同,共同为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长三角科创金融服务体系贡献司法力量。经协商一致,上海金融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家法院就服务保障科创金融改革,共同发布以下司法倡议:

 

一、共树金融治理协同理念。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立足金融司法职能定位,胸怀“国之大者”,自觉在金融审判工作中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的价值取向、核心目标保持高度一致。高度重视中央金融会议精神的落实落地,学深悟透中央金融监管政策、金融监管规章的基本精神,及时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官裁量权,通过完善协同机制,使金融审判的裁判规范与金融监管规范最大化保持协调一致,充分发挥金融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作用。

 

二、共建科创金融保障体系。围绕金融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顺应科创金融改革需求,加快健全完善与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适宜的司法保障体系,为金融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提供高水平、全方位、多维度的司法助力。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融资、供应链金融、私募基金、证券、保险、资产支持证券等涉科创金融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案件,正确处理好打击金融违法与服务金融发展的关系,加大对科创金融改革措施的司法支持力度,引导市场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科创领域。优化审判执行程序降低科创企业诉讼成本,处理可能对科创企业持续稳定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时,要充分听取科创企业的诉求,依法充分优化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诉讼程序,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对科创企业要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共防科创金融风险隐患。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为科创金融创新发展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在金融审判中强化系统观念、体系化思维,充分注意金融法律规范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特别规定,科学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审判思维,坚决打击资金脱实向虚和跨市场投机套利,自觉把个案处理纳入防范化解风险的大局中去考量。落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要求,严格落实持牌经营原则,对未经批准或者备案违法从事金融业务的,要依法否定合同效力。强化跨区域重大案件、重大风险事件协同处理的联动效应,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民事调查令互认制度。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的常态化协同机制建设,优化行政管理与金融司法在风险处置中的程序关系,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审判态势分析等工具,提高服务防范化解科创金融发展风险的靶向性、精准性。

 

四、共绘“枫桥经验”金融图景。践行能动司法,强化司法职能“前沿后伸”,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加强与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合作,积极探索市场化专业调解,完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立体化多元解纷机制,短平快、低成本、实质性化解科创金融纠纷。优化完善金融纠纷案件集约化审理机制,协同适用代表人诉讼与示范判决,简化平行案件审理,积极完善示范判决促进类案调解的制度功能,力求“判决一个,解决一片”。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员、专家陪审员、专业测算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发挥专业力量在打破调解僵局、解决案件关键性争议焦点中的支持作用。及时发布金融审判专题研究报告、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

 

五、共享金融审判创新成果。坚持协同创新,互利共享。积极适应科创金融发展、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风险防控对金融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共同加强金融审判经验总结与交流,积极探索经验共享、同题共答、课题共研的实现路径。对重大疑难复杂新型的科创金融类案件,互通信息、共同研判,发挥各自在金融审判领域的经验和智慧,集思广益,共同打造三个效果统一的精品案例。定期共同发布“长三角金融审判典型案例”,形成合力优势,共促类案裁判尺度的统一,强化司法宣传规模效应。合力加强智慧法院、数字法院建设,积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全面应用于金融案件审理和诉讼服务,特定法院探索形成的金融审判科技创新成果,其他长三角地区法院优先推广复制。

 

六、共育金融审判专业人才。根据金融机构分布和金融案件数量情况,在金融案件相对集中的地区健全金融案件专门管辖审判机制,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精通金融知识、具有科技素养的过硬金融审判队伍,不断提高长三角区域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整合长三角区域审判业务专家、审判骨干等培训资源,采用实地培训、专题培训、召开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金融法官培训交流活动。加强与合作法院所在地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实现跨区域研究、培训资源共享。探索建立以审判业务交流为基础的审判人才交流工作机制,开展分层次、分批次的跨域学习交流、跨域轮岗交流,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金融审判资源的有效流动和优化配置。

 

 

 

倡议单位:上海金融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1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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