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规划资源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 号),南京市将从2021年7月1日起启用完善后的新版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申请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新版表格调整范围
除“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预告登记的转移”外,对于其他类型的抵押权登记、抵押预告登记,均启用新版《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抵押登记)》,主要从两个方面作了完善:
01增加“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涉及的登记类型包括:(1)抵押权首次登记;(2)抵押预告登记的设立;(3)涉及“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更正登记;(4)涉及“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的抵押预告登记的变更、更正。
02“最高债权数额”修改为“最高债权额”,涉及的登记类型包括:(1)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2)涉及“最高债权额”的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更正登记;(3)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
新版表格使用方法
01通过线下窗口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可从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http://ghj.nanjing.gov.cn/bdc)“表格下载”栏获取电子表格,也可联系不动产登记大厅工作人员免费领取纸质表格,填写方法详见申请表背面“填表说明”;
02按“不见面服务”模式线上申请抵押权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完善更新服务平台中的表格。
其他事项
按抵押权登记申请表调整的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完善不动产登记簿(“抵押权登记信息”、“预告登记信息”页)、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抵押状况”栏)。
从2021年7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机构原则上不再受理提交旧版申请表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申请。
敬请广大办事人理解支持新版抵押权登记申请表的启用工作。如需帮助,可咨询不动产登记大厅工作人员,或者拨打不动产登记统一咨询服务热线96510(外地拨打请加拨025)。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