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3月10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河南金融局”)发布《关于有效发挥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作用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和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
《意见》明确,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差异化信贷功能,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农业养殖等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疫情期间,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年化综合实际利率原则上下调5%-10%。
同时,释放融资租赁公司融资融物优势。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医药、设备生产、物资供应等融资租赁业务,对其应急资金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并缓收或者减收租金和利息。融资租赁公司应根据自身条件提供适合民营、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精准匹配,缓解承租企业资金压力。
值得关注的是,在政策支持方面,河南金融局指出,将鼓励省内外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在河南省发起设立注册资本规模较大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且将在其审批环节、政策措施等方面予以支持。对疫情期间省内优质企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 可以执行县级行政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准入标准(郑州市辖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