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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局2020将继续推动地方金融条例立法

文章来源:金融虎

近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发布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2020年工作打算公告披露,2019年在行业监督管理方面,全年批准新设小贷公司2家、融资担保公司6家,核准变更事项56件,不予核准2件;通过定期数据报送、监管信息系统和“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机构年审等开展非现场监管;开展现场检查29次,监管谈话38次。开展行业风险排查。通过摸底调查、专项审计、风险排查、监管评级等手段,摸清行业底数,督促整改违规行为,引导经营不善、长期停业的地方金融组织有序退出。全年清退75家典当行、6家小贷公司,48家融资担保公司按程序注销。

2020年,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加快推进立法与监管制度建设。继续推动《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立法工作,制定“7+4”类地方金融组织分类准入办法、重要凭证管理、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相关地方金融组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制度,逐步形成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

(二)研究推动建立省级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地方金融协调机制的最新要求,推动省政府建立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明确监管职责、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与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协作配合。

(三)全面提升执法监管效能。运用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提高掌上执法覆盖率,提升监管能力。动态掌握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情况,聚焦重点监管对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重大风险并加以处置。强化部门协同、系统联动,形成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合力。

(四)加强地方金融执法基础建设。推动优化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力量配备,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做好我局相关信息化系统与“最多跑一次”事项联审和“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统筹建设,优化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加强现场检查执法设施的配备。

(五)大力开展普法活动。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等专项宣传。建立常态化金融普法宣传机制,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合规经营,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广大群众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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