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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老赖”借款人利用套路贷借口恶意逃债!

来源:新京报

近日,两高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4个文件,进一步明确恶势力、软暴力等刑事案件标准。4月20日,刑辩十人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到场律师、专家围绕扫黑除恶的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套路贷近年来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此次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套路贷的定义和犯罪情形做了明确。套路贷和民间借贷的关系成为处理套路贷案件中的焦点。

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最高法副院长姜伟曾在发布会上表示,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不能只关注某个因素、某个情节。

姜伟说,在“套路贷”案件中,行为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有着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的实质就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应受法律惩处。

律师毛立新认为,需把“套路贷”与高利贷严格区分。不能把高于法律保护范围(年利率36%以上的高息部分),一律认定为非法占有,进而把没有“套路”,只是索要高利贷本金和利息的行为认定为诈骗或者敲诈勒索犯罪。

律师钱列阳表示,很多民间借贷是老赖,年利率36%以上的高息部分法律不保护,但法律不保护是不是就是违法?这值得讨论。实践中,需要谨防一些老赖,以“套路贷”为借口,将正常民间借贷举报,成为债务人恶意逃债的一个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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